为保障社会公众、机构和组织依法获取欧美同学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欧基会”)信息,提高欧基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等要求,特制定欧基会信息公开制度。
第一条 基本原则:依法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。确保统一、详实、可信。
第二条 工作目标:遵循国家相关法律,增加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对欧基会的信任,提高欧基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第三条 信息公开渠道:通过民政部门确立的统一信息平台,公开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,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,以及对利益相关人直接告知,主流媒体和自身媒体。
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
(一)基本信息:
1.机构名称、成立时间、宗旨和业务范围、章程、办公地点、联系方式、账户信息;
2.组织架构、决策、执行、监督机构成员信息;
3.重要关联方发起人、主要捐赠人、管理人员、被投资方以及与本机构存在控制、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;
4.机构决策人员变更及理事长简历、理事所在单位及职务、秘书长信息;
5.下设的秘书处组成部门;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号、头条号等网络平台;
6.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、设立时间、存续情况、业务范围等。
(二)内部管理制度:党建工作、议事决策、行政事务、信息传播、项目管理、财务管理及专项基金管理等。
(三)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。
(四)工作动态信息:日常工作、活动开展情况及党务活动。
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:公益项目或专项基金设立背景、救助范围、管理规定、申请资助方式、募捐及资助情况。
募捐活动信息:组织名称、公开募捐证书、备案的募捐方案、活动名称、活动地域、活动起止时间、捐赠人权利义务、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、募集款物的用途、募集款物的使用计划、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、募捐活动的方式、募捐款物数额、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、联系方式、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。
接受捐赠信息:接受捐赠款物时间、捐赠来源、接受捐赠款物性质(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)、接受捐赠款物内容(捐赠类型、捐赠数额)、捐赠方式等。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:受益对象、受益地区、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与数额、捐赠活动和项目的成本、捐助效果(图片、数字、文字说明)等。
慈善信托信息:慈善信托设立情况说明;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、财产状况报告;慈善信托变更、终止事由;备案的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。招投标信息:年度重大招投标及重大采购信息公示、公开招标公告、公开招标中标公示,竞争性谈判公告、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。
重大事项信息:
1.重大资产变动、重大投资、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。
2.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;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;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;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;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;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。
3.举办重大社会活动、开展重大社会募捐活动等信息。
4.救灾信息:接受救灾的款物数量及来源、救灾款物的使用方向、救灾款物的接受单位等。
第五条 信息公开审批流程
成立欧基会信息公开审核小组,每季度集中审核需提交慈善中国的慈善项目和募捐信息、重大关联交易、重大资产变动等重要信息。审核小组由负责信息公开的分管领导牵头、由公共传播部、综合办公室、法务合规部、资财管理部及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。
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,由各部门汇总提交公共传播部,公共传播部初审后,提交审核小组审核,审核小组提出意见确定后交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代表人审批,由各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提交慈善中国平台,由公共传播部进行抽查。
第六条 信息公开职责分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