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欧美同学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欧基会”)公务接待工作,加强成本控制,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接待原则
提倡勤俭节约,杜绝奢侈浪费。坚持“有利公务、简化礼仪、务实节俭、严格标准、热
情周到”的原则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、严于律己,在公务接待中,严格执行接待标准,不准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,不得赠送贵重纪念品、礼品。
第二条 接待范围
(一)上级单位来欧基会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。
(二)合作单位来欧基会联系工作、洽谈业务和参加重要活动的人员。
(三)捐赠方的代表、项目联系、考察调研以及评估等有关人员。
(四)其他经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人员。
第三条 接待标准
(一)用餐标准
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,确因工作需要,原则上安排在员工食堂就餐,特殊情况需向秘书长报告,根据情况确定。经过同意,可以在员工食堂以外的地方安排就餐,在外就餐时应按照节俭原则,不安排酒水、高档菜肴。一般工作人员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;部门负责人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;欧基会领导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30元。接待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,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没有直接工作联系,或不需要参加陪餐的人员一律不准陪餐,否则就餐费用由自己负担。报销时须经资财管理部审核确认后,报秘书长审批。
(二)住宿安排
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、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,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接待场所安排,执行协议价格。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,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四条 接待管理要求
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;不得以接待为名变相安排旅游、娱乐活动。
第五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