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美同学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2021-02-05

    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为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,确保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,根据《欧美同学基金会章程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

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

第二条 欧基会重大事项: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。

第三条 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:

    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、重要指示的决定与措施;

(二)加强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、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等工作;

(三)欧基会发展方向、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;

    (四)欧基会年度计划、理事会工作报告、财务预决算、项目执行情况与公示等管理事项;

    (五)欧基会人员绩效考核、薪酬分配、福利待遇等事项;

    (六)内部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、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;

(七)向上级主管单位请示、报告的重大事项;

(八)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
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:

(一)欧基会关键及重要岗位人员任免、调整等人事变动;

(二)表彰及奖惩事项;

(三)其他重要人事事项。

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:

(一)欧基会年度重大资金募集活动的开展;

(二)欧基会重要项目的立项、启动,专项基金的成立;

(三)欧基会年度重大活动及相关公益慈善活动的开展;

(四)欧基会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重要往来及事项合作;

(五)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。

第六条 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:

(一)单笔项目资金高于50万元的调动和使用(不含协议确定的资金使用),超预算资金的追加和使用;

(二)金额高于200万元的股权等投资活动;

(三)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非常规类股票型基金、混合型基金等投资活动;

(四)用于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等用途的非定向资金的使用;

(五)其他高于200万元的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保值、增值投资活动。


    第三章 决策、规则、程序及执行

第七条 凡涉及以上诸项重大事项的活动,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,做好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后,报秘书长办公会研究,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,呈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,必要时按照程序报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。

第八条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的情况,要坚持反复酝酿、集体讨论、统一效能、民主集中原则,并以会议记录、纪要、决定等形式,存档备查。认真负责落实。

第九条 相关部门坚决执行有关决策,遇有问题及时请示报告。


    第四章 责任追究

第十条 决策违规、失误、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,给国家、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,根据事实、性质、情节,在分清集体责任、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、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提出责任追究意见,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 

第十一条 本制度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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