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高秘书长办公会的效能和议事效率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正副秘书长出席,秘书长召集并主持。
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
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,承办有关重大活动和事项;讨论需要提交各部门领导、理事会审议并研究的议题;总结各部门前一段时期的工作、研究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;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和信息;落实理事长办公会商定的工作和事项。
第三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。必要时召开秘书长办公会扩大会议,部门负责人参加,相关人员列席。
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严守会议秘密,遵守会议纪律,因故无法参加或无法准时参加会议者,应向秘书长请假,报办公室备案。
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由综合办公室做好会议纪要,必要时需报送理事长审批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。